10.3969/j.issn.1671-2072.2017.02.001
专家辅助人制度适用迷思与建构——以法学与社会学为视角
我国专家辅助人是社会分工细化的结果.同时,专家辅助人的产生也有比较法方面的渊源.此外,专家辅助人也是对我国以往的职权主义司法鉴定制度反思的结果.诚然,应当承认专家辅助人在抑制侦控方对司法鉴定的技术垄断,以及在帮助法官事实认定方面的独特价值.然而,专家辅助人在制度设计方面存在着一定的误区,同时,这项制度也与一些基本原理相违背.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的重构应当以确立专家辅助人的地位为核心.围绕此中心问题应对专家辅助人意见的性质、对专家辅助人的质证程序规则或者证据规则等方面进行全面完善.
专家辅助人、专家辅助人诉讼地位、专家辅助人启动、专家辅助人资质
DF8(司法制度)
2017-05-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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