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2072.2009.02.005
海洋工程对环境影响评价与司法鉴定
为确定污染源、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鉴定民事责任诉讼请求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所产生的环境影响之间有无因果关系,根据<海水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海洋沉积物质量>和<海洋生物质量>等国家标准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所在的养殖海域水质、沉积物、生物体选点采样,实地勘察,进行环境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价.结果表明,水质污染物、沉积物污染物,生物体污染物不是民事责任诉讼请求所述养殖贝类大量死亡的直接原因.司法鉴定结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周围海域局部受到施工产生较小泥浆入海泥沙影响,靠近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一定范围养殖贝类死亡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之间有因果关系,依据水域污染事故渔业损失计算方法,评估养殖损失.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司法鉴定
X21;DF794(环境与环境系统)
2009-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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