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2072.2009.01.019
论司法鉴定中科学技术的运用及标准化改革
我国司法鉴定领域对鉴定证据科学条件的界定以及鉴定技术标准化存在诸多问题,如鉴定证据能够运用科学技术的范围在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鉴定程序中的伪科学无法得到过滤,吸收新的科学技术应用于鉴定的程序过于单一、少有程序对鉴定机构所运用科学技术的可靠性进行质量考核、鉴定参照标准存在严重缺陷.本文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改革:一是通过法律的形式确定司法鉴定所运用科学技术的标准和范围;二是建立健全科学的鉴定标准:三是建立司法鉴定人协会、完善司法鉴定人及司法鉴定机构的准入制度,加强司法鉴定人及司法鉴定机构运用科学技术的能力和水平的评估.
鉴定证据、科学技术、鉴定技术标准化
DF794(诉讼法)
2009-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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