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2072.2008.03.015
浅议司法鉴定地方立法的创新
我国司法鉴定体制改革是自下而上地逐步推行的,各地司法鉴定地方立法,在国家司法鉴定制度的逐步完善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推动下,于2007年11月23日,在全国率先修订了司法鉴定的地方性法规<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给予了高度的肯定和评价,认为该<条例>"会对各地司法鉴定法制建设产生积极的影响".本文主要谈一些就<条例>修订中的做法和体会,为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地方立法抛砖引玉.
司法鉴定、地方立法、体会
DF81(司法制度)
2008-08-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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