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2072.2006.06.004
论我国刑事诉讼中运用司法鉴定制度的完善
随着我国诉讼制度的改革和诉讼价值取向的转变,应遵循着利用当事人之间的平等对抗的思路,通过初次鉴定、重新鉴定的启动的完善;重新界定司法鉴定在侦控阶段的性质与效能;建立完善我国鉴定人强制出庭质证制度及一系列配套制度来消除当事人对司法鉴定中立性、客观性的质疑,力求消除现有弊端,重塑鉴定结论的公信力.
刑事诉讼、司法鉴定、公信力、制度完善
D9(法律)
2007-0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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