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2072.2005.04.018
对《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若干条文的见解
鉴定结论作为三大诉讼法所规定的证据之一,在证据形式中居于核心地位.2005年2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对于解决司法鉴定工作存在的问题.加强司法鉴定工作的管理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司法鉴定、鉴定人、登记管理
DF8(司法制度)
2005-09-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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