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1-2072.2005.04.015

人民法院法医学鉴定工作的转型与改革

引用
全国人大"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于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届时人民法院的法医工作及相关人员将何去何从?本文从司法鉴定的本质及<人民法院组织法>关于各级人民法院设法医的原意,分析了法院不应成为司法鉴定的主体,法院设法医的立法本意是协助法官审查涉案的医学、法医学证据材料的审查人,而不是从事司法鉴定的鉴定人;分析了现阶段法院法医的工作本质和实际工作中的缺陷,从法官职业化改革的角度,提出了法院法医是介于法官与法官助理之间的一种职务--技术法官.阐明了今后法院法医工作转形与改革的方向和具体方法.

法医学鉴定、司法鉴定、技术法官、法官职业化

DF8(司法制度)

2005-09-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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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鉴定

1671-2072

31-1863/N

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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