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2072.2004.z1.017
从一起医疗纠纷案件谈涉诉鉴定结论之规范
本文以司法实践中的实际案例为依据,比较分析了医疗事故行政处理与医疗纠纷案件诉讼处理之异同,并对两种处理程序上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不同要求进行了论述.围绕现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只针对行政处理程序意义上的结论表述这一特征,结合医疗纠纷案件的诉讼处理特点及法律适用,进一步阐述了进入诉讼环节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司法鉴定的理由和依据;同时对涉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结构之重构提出了符合司法鉴定书的合理建议,以达到规范各级医学会对涉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样式的统一和提高鉴定结论的质量,充分体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在诉讼中的证据效力.实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及与民事诉讼接轨的立法目的.
涉诉、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
DF795.4(诉讼法)
2005-0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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