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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1-2072.2004.03.020

浅谈司法会计鉴定结论在诉讼中的采信问题

引用
司法会计鉴定属司法鉴定,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是法定证据之一,在人民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审理或执行案件的执行中被广泛采信.司法人员特别是审判人员在采信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时,需要明确采信目的,关注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成立的特定时点、采信基本假设和采信原则.作者通过采信司法会计鉴定结论的典型案例,进一步阐明观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委托的社会鉴定机构或鉴定人有义务在庭审中作证、接受质证(答辩),采取正确的方式方法可以为司法人员特别是审判人员实现采信目的提供便利.

司法会计、结论、诉讼、采信

DF794.5(诉讼法)

2004-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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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鉴定

1671-2072

31-1863/N

2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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