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2072.2003.02.007
刑法的认识理论对司法鉴定刑事责任能力的借鉴与影响
刑事司法鉴定中对行为人是否具有认识能力、进而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确认,直接影响到每一个个案的处理.如何使司法鉴定在这方面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除了司法鉴定的属于自然科学的技求性的进步以外,还必须借助属于社会科学的认识论的原理.本文试图从刑法理论的行为主观要件的认识原理出发,阐述这一原理对刑事司法鉴定实践的借鉴和影响,指出司法鉴定应当在界定同一个行为事实,进行事实评价的基础上,必须依据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和社会实践中所形成的既有规范做出鉴定结论.
刑法认识原理、刑事责任能力、司法鉴定、精神病患者、规范评价
D914(法学各部门)
2004-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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