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29X.2021.07.017
地方立法运行评估与发展研究 ——以江苏省13个设区的市为分析样本
一、研究背景
随着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的修改,享有地方立法权的主体在原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49个较大的市的基础上,又增加了274个设区的市,且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权于2018年正式入宪.以江苏省为例,《立法法》修改前,江苏省只有苏州、南京、无锡和徐州四个"较大的市"才享有地方立法权.而在修改之后,扬州、南通、常州、盐城、镇江及泰州六个市从2015 年7 月31 日起开始成为江苏省第一批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城市;宿迁、淮安、连云港从2016 年1 月15 日起作为江苏省第二批城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
2021-09-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7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