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29X.2021.06.027
法官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路径重构 ——以民事调查核实权的构建为视角
一、检察监督视野下民事审判违法行为调查核实的应有之义
(一)"民事审判违法行为"之定义
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以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①据此,民事检察监督范围首次由裁判结果扩展到审判活动全过程,这是第一次在立法上明确检察机关对审判程序中法官违法行为的监督权.
2021-10-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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