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29X.2021.04.011
政府信息公开中"第三方个人隐私"的适用
一、引言
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了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原则.而这一基本原则的例外情形中,涉及第三方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由于直接涉及申请人的知情权与第三方的个人隐私权益或公共利益,成为政府信息公开领域中的重点与难点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个人隐私、第三方
D922.1;D630.1;G203
2021-06-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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