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29X.2019.11.008
辩护律师职业定位的演变与反思
1980年通过的《律师暂行条例》曾将律师定位为“国家法律工作者”,将其工作机构设定为司法行政机关所属的法律顾问处,并将律师界定为司法行政机关所属的事业编制人员.与此身份定位相适应,律师在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同时,承担着一种国家责任,注重“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辩护律师、职业定位、司法行政机关、法律工作者、国家责任、正确实施、暂行条例、维护、身份定位、律师定位、集体利益、合法权益、工作机构、法律顾问、法律帮助、编制人员、委托人、公民
D92;DF8
2020-0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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