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29X.2019.03.013
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现状分析与研究——以北京市门头沟区社区矫正工作为例
社区矫正是我国司法改革、特别是刑罚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指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包括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教育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效果.实践中,针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活动主要分为集中教育和个别教育.集中教育是指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开展的包括法律法规、思想道德、形势政策、心理健康、市情区情等内容的集中教育活动.个别教育主要是指基层司法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个体存在问题或风险进行的谈话、风险提示等个性化教育.集中教育相较于个别教育有覆盖面广、效率高、可复制性强、具有普遍意义等特点.其形式主要表现为集中初始教育、分类教育、解矫前教育、专项专题教育等.
2019-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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