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29X.2018.10.012
高校司法鉴定机构公益性建设的思考与建议
自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出台以来,我国司法鉴定机构的数量迅速增长.从设立的主体看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由侦查机关设立的服务侦查工作的司法鉴定机构,另一类是由国家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的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在此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背景下,高校利用自身的人才、教学及科研资源拓展司法鉴定工作,高校司法鉴定机构应运而生.
2018-1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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