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29X.2018.08.016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新型法律援助模式的探究
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定义界定及性质
(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定义界定
2016年9月3日,第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拟在北京、天津、上海等18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两年,这意味着“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一司法改革任务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2016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印发,进一步确保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依法有序的开展.
2018-09-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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