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29X.2018.03.018
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以北京市石景山区为例
一、前言刑事犯罪是长期以来困扰人类社会的沉重话题,社区矫正作为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现代法治的重要文明成果.我国的社区矫正从2003年起经过试点、扩大试点、全面试行,目前已进入全面推进阶段.社区矫正制度的实施,离不开以社区为载体的社会支持.2017年7月25日,司法部召开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座谈会,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强调要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创新社会治理,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培育扶持力度,组织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①.此次会议为进一步吸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明确了新思路,提出了新要求.
2018-10-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6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