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29X.2018.03.007
建立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要求.2017年7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司法鉴定制度是解决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是帮助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的司法保障制度.《意见》对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定位有着本质性的突破,由以往的”法律服务”性质的定位转变为”司法保障制度”.司法鉴定制度的司法保障功能、与诉讼制度和证据制度的密切联系意味着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是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基础.然而在司法实务中,由于审判机关与司法行政管理机关缺乏信息互享机制,管理与使用之间相互脱节,鉴定监管出现空白状态,浪费了诉讼资源,极大地损害了司法鉴定的公信力.因此,理清司法鉴定制度与诉讼制度之间的关系,明确司法审判权与司法行政管理权的权限范围,合理衔接司法鉴定行政管理与诉讼程序,对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意义重大.
2018-10-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