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29X.2017.12.013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新发展
一、引言
1998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在司法解释中以宣示性规则的方式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其他四个部门颁行了有关排除非法证据的证据规定,并在一项有关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的规定中确立了更多的非法证据排除条款①.2012年,随着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的颁布实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第一次被确立在国家基本法律之中,成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年,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适用《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颁布实施,大量有关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则被确立在这部司法解释之中②.至此,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初步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框架.
非法证据排除、最高人民法院、证据排除规则、司法解释、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制度、实体和程序、证据规定、死刑案件、审查判断、基本法律、颁布、组成、修订、条款、框架、国家
D92;D91
2018-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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