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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329X.2017.03.009

从聂树斌案谈错案的预防与纠正

引用
引言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一时,各种褒贬沸沸扬扬,有赞赏最高院克服种种压力、敢于反思冤案成因的,有质疑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的,有认为聂案改判彰显了官方平反冤假错案决心的,还有认为聂案的改判不能说明其"事实无罪"的,还有观点质疑聂案改判是拿今日标准衡量过去案件的……笔者认为,该案再审宣判无罪对聂树斌的家人而言是苦苦盼来的正义昭彰、沉冤昭雪,也意味着循环往复、生死疲劳的申诉岁月终于画上了一个句号.但就中国刑事法治而言,聂案的结束并不代表反思的终结,相比于情绪性的立场表达,分析聂案的证据问题对预防错案、纠正错案似乎更有意义.

平反冤假错案、改判、最高人民法院、正义、巡回法庭、宣判、刑事法治、故意杀人、标准衡量、情绪性、被告人、中国、证据、冤案、预防、压力、循环、申诉、强奸、疲劳

D91;D65

2017-04-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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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

1009-329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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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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