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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329X.2016.11.015

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问题研究

引用
我国自2003年开展社区矫正试点以来,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方面进行了广泛的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有益经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作了原则性规定,2014年11月,司法部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政策性意见,对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但也应当看到,目前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存在一些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比如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职能定位问题,如何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在开展社区矫正中的作用,等等。本报告拟通过总结这些年的实践探索,并借鉴国外的成功做法,对参与社区矫正各类社会力量进行界定,从立法、配套政策、完善相关机制制度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社区、区矫正、实施办法、组织、相关机制、实践探索、配套政策、工作机制、对策建议、定位问题、成功做法、指导性、政策性、司法部、制度、职能、试点、立法、经验、报告

D92;G71

2017-0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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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

1009-329X

11-4102/D

20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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