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负责同志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答记者问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确保社区矫正依法适用、规范运行,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下称《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最近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下称《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为帮助广大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和社会公众全面准确理解《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的精神和内容,司法部负责同志就相关问题回答了本刊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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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K25
2017-0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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