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29X.2016.09.012
北京司法鉴定行业社会调查报告
司法鉴定是司法活动中查明和证实案件事实的重要途径,肩负着延伸审判者认知能力、解决审判中专业问题、探究事实真相的职责,司法鉴定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对实现司法公正发挥着重要作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12条规定:鉴定人和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建立司法鉴定人诚信档案,对司法鉴定人进行诚信等级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我国部分省市还制定了《司法鉴定人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这些规范均对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诚信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但现有的法律规范对司法鉴定诚信体系建设的规定都较为笼统,没有形成一套规范化、专门性的规程,可操作性不强。从《决定》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的效果看,我国的司法鉴定诚信体系并未能如期构建并发挥功效。一方面,鉴定意见的质量良莠不齐,涉及司法鉴定的投诉信访案件日益增多,有些案件的司法程序因为司法鉴定问题而发生阻滞;另一方面,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违反诚信的行为的惩戒机制不健全,司法鉴定执业活动中的一些不诚信做法未能及时得到纠正,从而对整个司法鉴定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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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F8
2016-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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