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9-329X.2016.01.018

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比较研究

引用
一、社区矫正制度发展概述 <br>  社区矫正是有别于监狱监禁矫正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在西方还被称为“中间制裁制度”,该制度为中等程度的罪犯提供了与其罪行相适应的惩罚措施。社区矫正的具体做法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刑罚执行活动。

区矫正、社区、刑罚执行方式、制度发展、罪行相适应、组织和社会、心理和行为、罪犯、制裁制度、社会团体、监禁矫正、回归社会、国家机关、惩罚措施、志愿者、正条件、非监禁、判决、民间、监狱

D92;C91

2016-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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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

1009-329X

11-4102/D

2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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