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29X.2015.12.007
协调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对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作为基本公共服务重要组成部分的公共法律服务,是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的非营利性的法律服务,机会均等是它的突出特征,必须在区域和城乡间协调发展.而凭借中国现有法律服务资源及其分布状况①,如果仅仅是依赖市场经济引导下的自然发展,是无法使全体社会成员尤其是乡村居民获得机会均等的法律服务的.因此,迫切需要采取各种措施,创新和建立各种制度,平衡法律服务资源,协调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使不同地域、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社会成员,都能够机会公平地共享基本的法律服务.
协调发展、公共服务、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机会均等、服务资源、自然发展、乡村居民、五中全会、突出特征、经济引导、共享、分布状况、非营利性、发展理念、创新、不同地域、组成、中国、制度
TP3;TN9
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2—D—007《社会管理创新背景下的涉诉信访对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2016-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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