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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329X.2015.11.009

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践与思考

引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是在新形势、新常态下对普法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也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如何有效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对于切实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全国各地相继出台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具体举措,对推动形成“大普法”格局有一定促进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不少问题,在一定程度影响普法责任制真正落地见效。本文结合安徽省落实普法责任制相关情况,对进一步推动落实普法责任制提出几点思考。

国家机关、执法、普法工作、责任制、法治宣传教育、依法治国、四中全会、具体举措、基础作用、新挑战、新任务、安徽省、实践、机遇、格局、程度

U69;U49

2015-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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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329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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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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