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29X.2015.08.014
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路径研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行刑社会化是社区矫正的重要特征,社会力量参与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应有之义和重要保障。2014年11月,中央综治办、司法部、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出台《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明确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方法、实现路径和相关保障,为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措施保障。当前,我国社区矫正工作进入全面推进新阶段,加强对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对于提升社区矫正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
区矫正、社区、社会组织、预防违法犯罪、司法行政机关、行刑社会化、中国特色、政策支持、特殊人群、四中全会、实现路径、实践探索、社会事务、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理论研究、困难群众、矫正质量、矫正制度、矫正机构
D92;D91
2015-09-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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