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29X.2015.05.005
试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的法理依据、实施重点及机制保障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与发展作出重要部署。2014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工作,并启动改革试点。这既赋予了司法行政机关新职能,也为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挑战。因此,有必要对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的法理依据、实施重点及机制保障问题从理论和实践方面予以探讨,以促进司法行政机关更好地推进改革任务的落实。
2015-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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