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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329X.2015.02.022

暴力型假释罪犯社区矫正问题研究

引用
近年来,随着社会暴力型犯罪不断增加,由监狱假释出来的暴力型罪犯也日益增多。所谓暴力型犯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或者以暴力相胁迫,非法侵犯他人人身或财产的犯罪行为。实施暴力型犯罪的罪犯在经过一定期限的监狱改造后,确有悔改表现,人民法院认为其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裁定假释,在社区中继续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暴力型假释罪犯,相对于非暴力假释罪犯和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一般认为具有更大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融入社会的难度也更大。目前,国内对暴力型罪犯的研究更多注重于生理医学因素的影响,而专门针对暴力型假释罪犯的社会、家庭、心理等综合性的研究还比较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国家社区矫正立法步伐加快,而包括暴力型假释罪犯矫正研究在内的诸多研究项目对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建设可以提供有益借鉴。因此,深入研究暴力型假释罪犯的社区矫正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暴力型犯罪、假释、暴力型罪犯、社区、区矫正、矫正制度、心理和行为、监外执行罪犯、八届三中全会、主观恶性、制度建设、有益借鉴、危害社会、生理医学、人民法院、监狱、犯罪行为、正问题、危害性、非暴力

D91;D92

2015-04-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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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329X

11-4102/D

2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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