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29X.2015.02.011
打造新常态下公共法律服务“太仓模式”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决定》第一次以党的文件的形式,把肇始于太仓的公共法律服务概念上升为顶层设计,首次把公共法律服务作为政府服务民生的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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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
2015-04-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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