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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329X.2014.12.027

关于建立看守所与监狱之间已决待送罪犯立功情节认定衔接机制的思考

引用
司法实践中,因看守所与监狱之间衔接机制不健全,对已决待送阶段的立功情节如何认定不明确。对此,应加快立法步伐,建立完善看守所与监狱之间已决待送罪犯立功情节认定衔接机制。

看守所、监狱、罪犯、立功、衔接机制、司法实践、加快立法

D92;D9

2015-0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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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

1009-329X

11-4102/D

2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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