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29X.2014.12.002
言论广角
黄进:<br> 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br>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法学教育与法治人才培养是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基础性工作。创新法学人才培养机制,培养造就一批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和后备力量,是法学教育肩负的重要历史使命。首先,优化法学师资队伍。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高水平法学师资队伍,是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其次,优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法治人才培养模式优化要与法治队伍建设现实需求充分对接,在法律职业教育总体目标与规格统一基础上,实现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类型化。再次,优化法学课程体系。逐步建立与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完整知识结构、适度学分要求、丰富选择空间的法学课程体系。最后,优化法学实践教学。法治人才必须具备法律职业技能和法治实施能力,这就要求强化法学实践教学,提高实践教学学分比例,加强实践教学过程控制,创新实践教学模式,重点将实务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入高校,建立协同育人长效机制,加强校企、校府、校地、校所合作,引入政府、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业等实务部门力量参与法治人才培养,注重提高实践能力。
言论、人才培养模式、法治、法学实践教学、法学课程体系、队伍建设、优化、中国特色、师资队伍、培养机制、法学教育、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法律职业教育、法律职业技能、创新、律师事务所、基础性工作、总体目标、中共中央
D92;TQ1
2015-0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