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29X.2014.06.021
三十年以来的司法协助工作
司法协助是各国在平等与互惠的基础上相互为对方国家的司法活动提供方便与合作的一项制度.它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司法协助包括民商事司法协助、刑事司法协助、引渡、诉讼移管、被判刑人移管和犯罪资产的返还与分享.狭义的司法协助则仅指民商事和刑事司法协助.一、我国司法协助的产生与发展改革开放之前,我们对司法协助知之甚少,几乎连概念都说不清.19世纪中叶之前,满清政府闭关锁国,经济不发达,没有这个需要.之后的满清政府和民国政府丧失涉外案件的司法主权,涉及洋人的官司由其领事裁判,租界内的案子中国官府无权过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经济遭封锁,法制遭破坏,与外界交往很少通过法律渠道.所以,尽管二战后司法协助制度不断完善,但我国较广泛地研究这个问题是在改革开放之后.
刑事司法协助、改革开放、司法协助制度、清政府、民商事、人民共和国、广义与狭义、司法主权、司法活动、涉外案件、民国政府、领事裁判、经济、二战后、租界、资产、中国、引渡、诉讼、渠道
D92;D99
2014-07-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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