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29X.2014.06.015
论监狱行刑效益
《监狱法》第1条规定:“为了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3条规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上述规定明确了监狱行刑的任务、原则和目的,但监狱行刑资源有限,而实现监狱行刑任务目的的追求无限,所以应充分重视监狱行刑效益问题.
监狱行刑、预防和减少犯罪、罪犯改造、资源有限、执行刑罚、效益问题、守法公民、改造罪犯、惩罚、监狱法、宪法、劳动、教育
DF8;D92
2014-07-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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