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29X.2014.05.017
浅谈当前社区矫正工作中社区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社区服务是社区矫正人员在接受社区矫正回归社会的过程中,参加的由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具有强制性、矫正性和公益性的必要服务活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八小时”.通过参加社区服务,可以体现其对社会的积极补偿,培养其社会责任感,既起到惩罚作用,也在行为上对矫正人员进行矫正,达到矫正其不良心理,避免重新犯罪的目的.
区矫正、社区服务、矫正人员、司法行政机关、重新犯罪、责任、实施办法、社会关系、培养、劳动能力、集体观念、回归社会、服务时间、服务活动、不良心理、强制性、矫正性、公益性、组织、意识
D92;TP3
2014-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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