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29X.2013.07.018
建议将“社区矫正”更名为“社区刑罚执行”
虽然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已将“社区矫正”写入基本法,但至今有许多人对该词的理解存在偏差,该词的使用对工作的开展也有一定的负面作用,事实上也存在着翻译不确切的问题.因此,建议将“社区矫正”更名为“社区刑罚执行”,其主要理由如下:
区矫正、更名、社区、刑事诉讼法、刑法修正案、刑罚执行、词的使用、基本法、偏差、翻译
D92;DF6
司法部2012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制度惩罚机制完善研究》项目12SFB2021中的内容之一
2013-1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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