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29X.2013.07.016
浅析社区矫正的执法公信力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社区矫正”作为与监禁刑相对应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获得了立法确认,监禁刑执行和非监禁刑执行统一协调的刑罚执行体系正式形成.与此同时,伴随着人民群众及公众舆论对维护自身权益的追求,对良好社区服刑罪犯监管社会秩序的期待,对社区矫正执法行为的关注不断提升,日益繁重的社区矫正执法活动对开展刑罚执行工作的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形成了挑战,任何不规范的执法行为都可能激化矛盾并引发不稳定群体的极端行为,成为影响社区安全稳定的导火索.如何加强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公信力,已经成为当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成为新时期社区及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和期待.
区矫正、执法行为、社区、刑罚执行体系、司法行政机关、非监禁刑、人民共和国、人民群众、规范建设、刑事诉讼法、刑法修正案、自身权益、执行工作、执法活动、统一协调、实施办法、社会秩序、立法确认、极端行为、公众舆论
D92;D91
2013-1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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