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29X.2013.07.014
关于司法鉴定程序问题的思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第9条规定:“在诉讼中,对本决定第二条所规定的鉴定事项发生争议,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列入鉴定人名册的鉴定人进行鉴定.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由所在的鉴定机构统一接受委托.”笔者从事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经常接到当事人就司法鉴定程序问题进行投诉,本文着重就司法鉴定程序问题进行研究.
司法鉴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鉴定人、程序问题、机构统一、管理问题、管理工作、受委托、当事人、业务、投诉、诉讼、人名
DF7;D92
2013-1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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