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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329X.2013.07.011

论如何认识和发挥律师构建和谐社会的法治使命

引用
律师一直处于争议、质疑中.一种声音认为是律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健康力量,另一种声音却认为律师是社会不和谐、麻烦的制造者;一种声音欢迎律师和国家机关一道各自行使自己的使命,共同实现和谐社会,另一种声音却认为国家机关应当拒绝、排斥甚至打击律师正常执业;一种声音认为要发挥律师的作用实现矛盾化解,另一种声音却认为律师的介入会使矛盾升级.本文在此意在澄清上述争议.

如何认识、律师、构建和谐社会、法治、声音、国家机关、实现和谐社会、矛盾化解、积极健康、制造者、不和谐、使命、升级

F06;A84

2013-1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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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

1009-329X

11-4102/D

2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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