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29X.2013.02.015
法律援助机构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践与思考
为了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服务和保障民生的职能作用,上海市法律援助机构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坚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出发点,积极践行为民服务的理念,将创先争优活动与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有机结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法律援助服务、援助机构、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群众合法权益、为人民服务、职能作用、社会效益、群众满意、上海市、宗旨、维护、民生、理念、惠民、标准
D92;D26
2013-09-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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