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29X.2012.04.031
深化司法鉴定“三化”管理措施研究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颁行六年多来,我国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初步进入了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轨道。就全局而言,司法鉴定事业的发展是健康的,鉴定管理工作是积极主动的,鉴定队伍正在壮大、成熟,鉴定秩序有了基本好转,鉴定水平基本能满足为诉讼活动提供科技证据的需要,在保障公正司法和维护公平正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三化”管理、措施研究、全国人大常委会、管理问题、积极主动、科技证据、诉讼活动
D918.9(法学各部门)
2012-09-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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