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证服务政府招投标工作取得成效
近年来,浙江省公证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服务政府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方面取得成效。一是主动服务重点项目招投标,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2011年以来,浙江省公证机构为国有投资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提供现场监督公证服务1894件,涉及项目合同金额537.26亿元。嘉兴、宁海、临安、桧阳等地分别以政府文件形式规定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应当邀请公证机构参加,从制度上对公证参与重点项目招投际活动作出规定。二是开展全程法律体险,全面规范招投标活动。
公证机构、招投标工作、服务政府、浙江省、招投标活动、国有资产流失、重大工程项目、项目招投标
D926.6(中国法律)
2012-06-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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