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29X.2011.07.039
辽宁省试行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试点单位
为大力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开拓创新,推动“十二五”期间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又好又快发展,辽宁省司法厅下发《辽宁省司法厅关于确定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试点单位的通知》,确定沈北新区司法局和普兰店市司法局等15个单位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试点单位。
法律援助工作、试点单位、辽宁省、省试、又好又快发展、“十二五”、普兰店市、沈北新区
D926.5(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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