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9-329X.2010.09.017

公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作用与思考

引用
@@ 我国公证制度自1979年恢复重建以来,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已经成为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进整个社会法治进步的一支重要力量.我国<公证法>将"预防纠纷,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作为其立法目的之一,足以说明公证的基本功能是通过行使国家授予的公证权来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制止不法行为,维护法制与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利益和自然人、法人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公证都具有预防和解决纠纷的独特优势,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公证制度、预防纠纷、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矛盾纠纷、Social、Public、合法权益、自然人、改革和发展、社会法治、立法目的、经济秩序、解决纠纷、基本功能、恢复重建、国家利益、改革开放、法人、不可替代、不法行为

D92;D9

2011-0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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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

1009-329X

11-4102/D

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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