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329X.2010.08.027
刍议建立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 一、引言
案例一:
2004年2月,云南大学贫困生马加爵因小磨擦残忍杀害四名同学.四个受害家庭中除受害人龚博外其余三个家庭都是贫困家庭.一审中受害人邵瑞杰、杨开红、唐学李三个受害人家属共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请求82万元,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马加爵死刑并赔偿每个受害家庭2万元.2004年6月18日,马加爵被执行死刑.但由于马本身一无所有,家庭也异常贫困,无任何赔偿能力,判决生效后受害人未得到一分钱赔偿,最后不得不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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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1
2010-09-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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