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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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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监狱局:经中央批准,2003年以来,先后分两批在全国18个省(区、市)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另有9个省(区)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先后进行了试点.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达到了预期目标.为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发展,经中央政法委批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决定,从2009年起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现就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社区矫正、Implementation、最高人民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最高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试点工作、政府领导、预期目标、直辖市、司法厅、司法局、司法部、公安厅、公安局、公安部、政法、面试、监狱、分院

D91;D9

2010-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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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

1009-329X

11-4102/D

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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