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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329X.2009.09.019

公证制度中设立实质证明与形式证明并行问题研究

引用
@@ 我国是成文法国家,且中国公证协会已于2003年加入国际公证联盟,基于我国的公证制度大体上属于大陆法系,公证理论界在谈到公证的形式证明时往往重点着眼于撇清我国和英美法系的不同,认为我国的公证文书不能采用形式证明的方式,而应严格采用实质证明的方式,或者认为即使采用了形式证明的方式,也与英美法系国家的形式证明有着本质的不同.

公证制度、形式证明、英美法系、成文法国家、公证文书、大陆法系、理论界、中国、联盟、本质

D91;D92

2010-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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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

1009-329X

11-4102/D

2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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