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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329X.2009.07.009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范围研究

引用
@@ <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司法行政机关运用行政复议手段在化解争议、定纷止争方面,发挥了愈来愈明显的作用.2007年5月,国务院颁布<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复议作为层级监督、行政救济的功能将在司法行政领域得到进一步彰显.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深入变革,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的不断深入,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亦逐渐凸显,特别是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范围的修改更显得紧迫.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范围的确定,直接关系到对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以及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救济的深度和广度,是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的核心问题之一.根据新的形势发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颁布时机,结合近几年来的行政复议实践,重新修改确定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的范围已成为司法行政机关当前一项重要任务.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范围、Scope、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管理相对人、改革和发展、执法活动、行政领域、行政救济、行政工作、新问题、社会政治、经济生活、层级监督、定纷止争、颁布、新情况、国务院、工作面

D92;D91

2009-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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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329X

11-4102/D

2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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