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9-329X.2009.04.022

我国社区矫正执行主体的法律定位

引用
@@ 一、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 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开展之初,试点地区北京的主要工作理念是现行社区矫正工作试点是对原有的由公安机关作为执行主体的社会服刑工作的继承与改革完善.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社区矫正工作的定位是刑罚执行活动,执行主体与执行对象没有改变,但具体的执行工作与矫正内容是由国家司法行政系统的基层司法所及专业社区矫正人员承担与负责落实.司法部2005年<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肯定了这种做法.但这种实际执行工作与履行法律手续相脱节的模式,在实践中产生了不少问题.

社区矫正、执行主体、法律定位、执行工作、司法行政机关、试点地区、暂行办法、行政系统、刑罚执行、问题、矫正人员、国家司法、公安机关、工作理念、工作开展、改革完善、法律手续、法律框架、行对象、司法所

D92;DF8

2009-06-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79-83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司法

1009-329X

11-4102/D

2009,(4)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